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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社保卡患者就医须知
时间:2012-10-02 16:29:32   点击量:

1. 持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,挂号时必须主动出示“社保卡”;未持社保卡就医的,当次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。

         2.  持“社保卡”结算当日的医疗费用,需现金交纳起付金及个人自付、自费部分。

         3. 北京市 “老年人”和“无业居民”大病保险患者,首诊必须在社区,转诊后方可到上级医院就医(办理转诊手续时需要社区医院“读卡”转诊)。

         4. 产前检查和门诊计划生育手术,需要个人先行全额垫付,回单位或社区手工报销。

         5. 工伤患者就医时,首先需确定工伤证上是否有“积水潭医院”,挂号时需持工伤证办理手续,并将就诊卡中的个人信息修改为工伤患者,不能使用“社保卡”挂号和结算,需要全额垫付,持收据和加盖工伤章的处方回单位报销。待申请工伤证的患者,同样需要全额结账,回单位办理工伤证后再行报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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